《顺义区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4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金融对“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引领支撑作用,持续保持政策磁石效应,持续促进我区金融产业发展,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充分总结《顺义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顺政发〔2014〕28)适用经验并借鉴各地区先进做法、最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金融业发展实际,区金融办起草了《顺义区关于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征求了部分金融机构、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目标任务

优质金融机构加速聚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区域经济贡献继续提高,金融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北京新兴金融聚集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在制定上充分考虑了我区作为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等平台优势,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特点:一是落户奖励政策优。二是业务发展政策支持好。三是产融合作奖励导向明。四是新兴金融政策吸力强。五是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政策实。六是高管团队奖励力度大。七是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明。

四、涉及范围

涉及全区各类金融机构。

五、执行标准

新《办法》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后,我办将牵头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积极落实,积极吸引优质金融机构入区发展,为我区推进金融产业发展提质提量提供政策依据。

六、惠民利民举措

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旧政策,新《办法》加大了对机构落户、业务发展、产融合作、机构引进等方面的奖励扶持力度,新增了分支机构、外资机构等方面的奖励内容,重点聚焦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八、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等

1、三大金融发展平台,依托顺义20平方公里,1980万平方米物理空间,打造“一区一城一园”即后沙峪金融商务区、马坡金融城、空港融资租赁产业园三大金融发展平台。

2、产融合作,是指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通过参股、持股、控股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融合。是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寻求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从而提升资本运营档次的一种趋势。

3、一行两会批复的法人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三方支付、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子公司、直销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总部。

4、市金融监管局批复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金融机构。

5、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非金融机构。

6、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7、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8、天使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初创期及成长前期的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待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投资收益的投资机构。

9、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