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办、农委):

根据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九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围绕蔬菜、辣椒、水果、食用菌、牛羊、茶叶、生猪、生态渔业、中药材、生态家禽、特色林业、刺梨12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坝区企业;利益联结紧密、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的企业;省(境)外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易地扶贫搬迁区域企业(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的企业、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合作社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各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征求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第十九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排序名单,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各县(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准备和时间要求

请于2020730日前将以下材料(附电子版)各1份报送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一)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附件2)。

(2)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

(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企业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产业化经营模式,基地建设情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向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6)企业诚信。由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具体说明2019年企业有无诚信方面的问题。

(7)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19年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9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县级(含)以上农经站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图片资料。

企业如有以下情况: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品牌认证等,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纪律及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时报送申报材料,报送逾期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在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凡发现并记录在案的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取消第十九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格。

(四)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的,在申报认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按照申报情况,汇总《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报送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六)材料按(1-10)顺序胶装装订,一式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成栋0857-823929318748561766)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填表说明

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doc